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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涉嫌强奸、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一案——经廖洪涛律师辩护,法院认定强奸杀害无名女性的指控不成立

2020-07-07 14:07作者:廖洪涛
文章附图


bf64ea3dgy1fmksb2b9j8j21hc0u0ahm.jpg【指控案情】

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涉嫌强奸、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。案情简介如下:

201212月,吴某在德源镇清水河边伺机强奸一名女性。因被害人反抗激烈,吴某将其头部撞击地面导致被害人失去反抗后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,后采用扼颈、头部撞击石头的方式导致被害人死亡,并将被害人固定在小河边的一涵洞内后逃离。

2015年至2016年,吴某携带床单、铁钩等物品在郫县对过路单身女性实施了五次强奸;其中三次未遂;未遂中的一次,吴某用铁钩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。

【辩护简介】

廖律师接受法律援助后,前往看守所会见吴某了解案情,吴某陈述:其并未强奸杀害无名女性,其余案件确实是其作案的。廖律师在听取了被告人陈述后,仔细多次阅读了案卷材料,发现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强奸并杀害无名女性的指控确有问题。

开庭时,廖律师针对公诉人指控吴某强奸杀害无名女性的证据进行了质证,提出了如下质证意见:1、其中部分证据因相互矛盾,存在真实性问题;2、部分证据存在关联性不足的问题;3、总的证据锁链不能形成的问题。

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:

1、被告人吴某在归案后对强奸杀害无名女性的事实虽有过有罪供述,但供述的作案细节前后矛盾,与现勘笔录、尸检报告的内容不符,现有证据尚不能形成证据锁链,无法排除合理怀疑

2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除了其他五笔犯罪事实,请求从轻处罚。

【案件焦点】

被告人吴某是否强奸杀害了无名女性。

【法院判决】

,判决“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强奸并杀害无名女性的事实……对该笔指控事实,因证据不足,本院不予支持,对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。”法院采纳了廖律师的意见。

【律师后记】

本案的被告人确实是一个罪行累累的犯罪分子。但法院采纳了廖律师的意见,最终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强奸杀害无名女性的行为不予认定。

这样做的意义,不仅仅从法律上来说是严格遵循了证据归责原则而且从效果上来说,可以让该笔凶杀案件仍需继续追查,有利于找出真实的凶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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